为了更好的选树先进典型,在我院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品学兼优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
二、评选范围、名额
评选范围为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执行,院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0% 。
三、评选办法
1、申报资格:
校级:符合《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规定的的应届毕业生;
院级:综合测评排名为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前20%;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其他条件符合《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规定的应届毕业生。
2、学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1)研究生
综合得分=公共基础课程均分*70%+其他课程均分*30%+附加分(加分标准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规定执行)
(2)本科生
综合得分=所学课程的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加分标准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发展素质模块中的加分标准执行)
3、本科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品德模块低于80分的不予表彰。
4、在校期间不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师生反映强烈,经查证核实的不予表彰。
5、研究生有补考课程、本科生重修课程达到8学分的不予表彰。
6、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
2、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以及至少一名任课教师推荐;
3、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4、学院党总支会议议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其他说明
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二○一八年十月
附:
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学术影响力较大(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有良好的转化、应用前景(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太原理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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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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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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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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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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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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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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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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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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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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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的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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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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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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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鉴 定 意 见 |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任 课 教 师 推 荐 意 见 |
任课教师: (签字) 年 月 日 |
学 工 办 审 查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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