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实事求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第一条 盲审对象
对拟毕业学位论文(校级盲审除外)实行盲审
第二条 抽取原则
由导师负责提交当年指导的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名单,按20%比例随机抽取,确定院级盲审名单。
第三条 学位论文要求
(1)盲审格式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论文需以“学号”命名,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2)普通学生学位论文格式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留学生学位论文格式按《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打印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 学位论文查重
每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有两次查重机会。研究生论文在提交教科办查重前,必须经过导师审查。导师审核后,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统一收集,发给教科办(查重论文命名为“查重+学号+学生姓名”),文件格式为pdf,查重后将结果反馈导师,导师务必指导学生认真修改。
重合率指标未超过阈值的,经导师指导、学生修改后正常送审;重合率指标超过阈值的,经导师指导、学生修改后可再次进行检测,导师根据查重结果,决定是否送审。若同一学期两次检测均超过阈值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可申请再次检测,且直接进入校级盲审。
第五条 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学位论文盲审的总体评价成绩大于等于60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总体评价成绩小于60分,或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院级盲审论文评阅书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2)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可将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盲审及一般类盲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自动进入校级盲审。
第六条 硕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归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3年3月